九江市拓新建材有限公司支持新能源船舶的實施細則(試行)
- 分類:政策法規
- 來源:九江市贛鄱砂業集團有限公司
- 發布時間:2025-04-18 11:05:35
- 訪問量:37
九江市拓新建材有限公司支持新能源船舶的實施細則(試行)
- 分類:政策法規
- 來源:九江市贛鄱砂業集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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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碳達峰碳中和的重大戰略決策,積極響應九江市碳達峰行動方案要求,推動過駁行業綠色低碳轉型,根據《九江市船舶產業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和九江市采砂管理局關于《加力支持新能源船舶在采砂行業領域場景應用若干措施(試行)》的文件精神,結合九江市拓新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拓新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實施細則。
一、適用原則
第一條 本細則適用范圍,是指在拓新公司生產經營水域進行生產作業的新建或改造新能源浮吊工程船及運輸船舶。
第二條 本細則所支持的新能源船舶,是指船舶主推進動力或生產設備主動力為液化天然氣(LNG)單一燃料、甲醇單一燃料、氫燃料動力、氨燃料動力、純電池動力(不含鉛酸電池動力)的船舶。
上述船舶應符合船舶行業安全及防污染規范標準,取得有效的船舶檢驗、船舶所有權登記、船舶國籍登記、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證書等依法應具備的法定證書(文書),并取得符合新能源船舶參加航行和輪機值班所需的船員適任證書及特殊類型船舶船員證書。
第三條 為確保新能源浮吊工程船舶的作業效率,本細則支持范圍內的浮吊工程船舶生產設備主電機功率不得小于132kW。
第四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二、 支持措施
第五條 浮吊工程船
(一)優先選用:在拓新公司過駁作業區作業浮吊工程船舶總控制數量的前提下,可優先進入拓新公司鄱陽湖水上過駁作業區年度選用范疇。
(二)延長簽約時間:考慮新建或改造上述新能源浮吊工程船舶將投入大量資金,成功選用后的新能源浮吊工程船舶,給予五年勞務承攬協議優先續約權。
(三)優先作業:已簽訂勞務承攬合同的新能源浮吊工程船,在船況符合生產安全、環保作業及作業區管理等狀況下,優先安排生產作業并適當增加業務分配量。
第六條 運輸船舶
為推動鄱陽湖水運市場向綠色、高效、低碳、環保的方向持續發展,鼓勵新能源運輸船舶掛靠拓新公司運營。拓新公司將提供以下支持措施:
(一)業務保障:在公司經營業務范圍內,盡力保障掛靠拓新公司運營的新能源運輸船舶運輸航次及業務。
(二)運營數據共享與分析:為掛靠的新能源運輸船舶配備智能監測設備,收集船舶航行、能耗、貨物運輸等數據。拓新公司將對這些數據進行整合分析,為船主提供運營優化建議,如合理規劃航線、調整航速以降低能耗。
(三)加強與金融、保險機構對接,為新能源運輸船舶船主提供融資渠道信息和相關金融、保險等服務支持,幫助船主解決新建或改造新能源船舶過程中的資金難題。
三、保障措施
第七條 強化安全、環保監管
(一)制定針對新能源浮吊及船舶的安全、環保管理制度,明確新能源船舶在過駁作業區的安全、環保操作規范、應急處置流程等。要求船主嚴格按照制度執行,確保船舶運營安全。
(二)加強對新能源浮吊及船舶的安全、環保檢查力度,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對船舶的動力系統、電氣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等進行全面檢查。
四、附則
第八條 本細則系拓新公司鄱陽湖區九江水域過駁區試運行激勵性政策措施,在執行過程中不斷優化和調整。
第九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執行,由拓新公司負責具體實施,并接受九江市采砂管理局及九江市贛鄱砂業集團有限公司的監督和指導。
第十條 本細則最終解釋權歸拓新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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